郑更生委员: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作者:周周 2024-03-06 阅读:461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车站、机场、电视台等公共场域使用摄影作品不署名的情况普遍存在,电子摄影作品署名尤为被忽视。同时,因不署名或者署名不规范而引发的侵权行为水涨船高、愈演愈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

署名权保护的提案


郑更生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


3月4日,郑更生委员(左一)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式上。鞠鹏 摄

长期以来,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车站、机场、电视台等公共场域使用摄影作品不署名的情况普遍存在,电子摄影作品署名尤为被忽视。同时,因不署名或者署名不规范而引发的侵权行为水涨船高、愈演愈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对摄影家而言,作品署名带来的心理满足和价值认同,是比经济利益更为重要的一种精神回馈。为此,摄影家们在文艺界多次呼吁,特别是在2023年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上,专家代表再次就这个问题集体呼吁,提议对公共场域内的摄影作品署名进行专项管理,希望国家相关各部门可以协同解决这一问题,并做出实质性推进。

导致不署名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历史以来,因摄影作品易复制易传播的特点,部分从业者署名意识较低,导致大量摄影作品未标注姓名,使用单位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准确识别创作者身份。其二,有些文化机构对署名权的法律要求模糊不清,没有认识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国家层面也尚未出台强制性措施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署名权是作者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摄影人维护其署名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国家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将之纳入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明确指出“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协同配合,以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在公共场域内大量摄影作品的不署名行为,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政方针是不相符的,对社会大众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极大。从人数上来看,仅以博物馆为例,随着近年来参观热攀升,2023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国博物馆统计的观众接待量就高达6600万人次,还不谈人流量更大的车站、机场等其它公共场域。如果不署名的种子就此种下,其负面影响规模可见一斑。不署名既极大地影响了公众对于艺术作品原创性和艺术家个人品牌的尊重,还会导致创作者激励机制受损,引发公众道德观念淡薄等问题。同时不署名的公共展出与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也存在显著的负面关联,对社会的创新和创造氛围产生了潜在的抑制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在各类展览展示活动中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为摄影家提供更全面的版权保护措施,以促进艺术与文化生态的健康良性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谨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从制度管理入手,由主管部门牵头,文化管理部门、法律法规部门等通过共商共议的方式,明确保护摄影创作者署名权的措施,约定署名方式,构建并完善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摄影版权管理实施规则体系。通过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版权管理体系,整合跨领域资源,统筹解决公共场域下展览展示作品的版权管理问题。

二、从工作管理入手,以署名为抓手,将版权管理纳入业务综合评价管理体系中。要求在公共场域使用摄影作品时,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解决好署名权问题,在全社会塑造一个新的文艺文化版权管理形象,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版权保护生态系统。

三、从创作源头入手,引导摄影创作者和文艺工作者增强署名意识。通过增强版权教育、制定行业规范、扩大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培育、扩大参与,提高公众对摄影作品版权的保护意识,从创作源头改变不署名的历史,以有效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创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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