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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康”杯《春节》主题摄影电视比赛征稿通知


2004-3-4 16:06:54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为了全面地反映我国各地各民族在春节期间各具特色的喜庆活动,以摄影作品为载体,以春节热闹场景为内容,用摄影大赛的形式宣传尼康品牌形象,打造尼康产品的专业品质,贵州电视台《光影再现》栏目和尼康(香港)有限公司、贵阳泽普科技有限公司特联合举办本次摄影比赛。

一、影赛主题
以“春节”为主题,利用摄影艺术手法,充分反映我国各地各民族在春节期间各具特色的喜庆活动,充分描绘与挖掘春节丰富的民族特色。

二、主办单位
尼康(香港)有限公司
贵州电视台《光影再现》  
贵阳泽普科技有限公司

三、参赛细则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春节的人文景观、风俗民情,特别欢迎具有创新意识和风格的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每组不超过四幅),谢绝电脑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参赛。请作者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拍摄参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以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3、照片一律放大7寸,不得装裱。 (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相机应达到300万像素以上)。
    4、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原则上不退稿。要求退稿者,请注明退稿,并汇足退稿费用20元,并详细写明退稿地址及邮编。
    5、凡已在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的作品谢绝参加本次比赛赛,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6、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在《光影再现》节目中播出、展出、出版画册或在报刊上发表,不另行支付稿酬(赠相应出版物一份)。
  7、落选作品由主办单位向其他媒体推荐使用,由使用单位按惯例支付稿酬。
  8、作品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对来稿会尽心保管,但因邮寄途中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9、获奖作品统一调底制作,(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需用光盘刻录)在规定时间内主办单位未收到底片和光盘,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10、为确保比赛公平、公正,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委的作品不能参赛。
   11、凡选送作品参赛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12、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注:如有税费方面问题请获奖者自行解决。)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尼康数码相机一台
二等奖2名 尼康公司奖品一份 
三等奖3名 尼康公司奖品一份
优秀奖10名 尼康公司奖品一份
入选奖20名 尼康精美礼品一份
所有获奖作者均有获奖证书一份
五、截稿日期:
2004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光影再现》栏目将在此期间陆续播出部分参赛作品,比赛结束后将在贵阳举行颁奖仪式,贵州省以外获奖作者的奖品将通过邮局寄出。

六、评选和颁奖时间:
评选时间定于2004年4月初。本次比赛评委由全国知名摄影家组成。
1、4月1日至4月6日对来稿进行整理。
2、4月9日由主办方和专家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
3、4月中旬在贵州电视台《光影再现》栏目中公布获奖名单及作品,并通知作者调底统一制作。
4、5月初在贵州电视台新大楼举行“尼康杯”摄影比赛获奖作品展览及颁奖仪式。
5、《光影再现》栏目将对本次大赛进行全程报道。
6、大赛结束后,《光影再现》栏目将在多期节目中播出本次比赛的参赛作品欣赏,并请业内专家进行点评。

七、参赛作品请寄(送):
1、 贵州省贵阳市青云路302号 贵州电视台《光影再现》栏目
邮编:550002 电话:(0851)5981748-6212
2、贵阳市瑞金中路五十一号怡信数码科技港一层122号
信封上请注明“春节比赛”字样(以作品邮寄日邮戳准)
邮编:550003 电话:(0851)6551440


“尼康杯”《春节》主题摄影电视比赛组委会
200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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